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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
2008-06-26 10:45:17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石家庄市建设局于2008年4月29日在我市召开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上,石家庄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瑞生同志做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王局长对2007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提出了2008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从五个方面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 2007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2007年石家庄市区建设节能建筑共295项,建筑面积共38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为26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为119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两项,共计6210平方米。市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5%。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240万吨。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县(市)建筑工程已经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多孔砖。各县(市)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和“禁实”、“限粘”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率明显提高。
      二、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2008年是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省会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围绕“省会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为重点,在进一步做好石家庄市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县(市)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新建居住建筑全市严格执行节能65%的建筑标准,其中:石家庄市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县(市)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市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法规政策。加强对新建建筑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2、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制定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力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3、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贯彻落实《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4、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扎实推进“禁实”、“限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积极推广CL等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以及绿色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已经实现“禁实”目标的县(市),要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多孔砖,并将“禁实”、“限粘”工作向乡镇延伸。
       5、建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既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能耗检测平台,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探索节能运行监管机制。
       6、认真落实好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市10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石家庄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井陉县微水镇,井陉矿区矿市街,新乐市长寿街)。
       7、完成起草《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力争上半年以市长令形式出台。
       8、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全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到260万吨以上。
       9、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好迎接建设部、省建设厅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10、深入宣传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举办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班。
      三、建筑节能工作保障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质量,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机构、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学习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研究、布署并组织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石家庄市建设局已将2008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到局有关处室和站办。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注意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工作管理环节,切实做到“闭合管理”。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认真履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要继续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的,市建设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大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力度
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要消化吸收国内、国际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推动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要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逐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要大力支持培育专业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建筑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
     (五)、举办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培训班
要认真组织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学法、懂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形成建筑节能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会上,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王文章同志宣读了市建设局《关于对2007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对全市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各县(市)区建设局主管局长、墙改办主任,市建设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筑墙体材料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部分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同志以及新闻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共计450人。

                                                                                   石市建设局科技处
                                                                                     2008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局
制作: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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