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信息建筑节能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7-05-16 09:20:12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部长令),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石家庄市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等落实情况。
      2、“禁实、限粘”工作。《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关于推广应用非黏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限制使用黏土制品的通知》石政发[2005]30号文落实情况。
      3、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筑节能措施及施工质量、监理、监督检查、节能备案、节能公示、节能检测、节能产品“见证取样”、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检查范围
      全市规划区内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居住建筑、2005年7月1日以后设计施工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07年5月22日开始检查。之前为自查阶段,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组织方式:市建设局将组织科技处、设计处、建管处、墙改办、质监站、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及行业内的有关专家,组成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
      1、简要听取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情况汇报。
      2、查验建设工程的墙改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
      3、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现场抽查。
      4、对现场使用的新型墙材及节能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测。
      5、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五、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认真进行自查,发现有违反墙改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要抓紧进行整改。
      2、通过检查,切实把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设计标准、规范落实到位,以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六、检查结果
      对于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限期整改,检查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严重违规的,市建设局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部长令)、《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规章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检查组联系。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薛奇峰:86130105(办),13032656215(手机) 张肇宣:86996660(办),13011597168(手机)

      附件: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检查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

附件:

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组长:王文章;副组长:王建国、岳石柱。
      二、组织方式
      由市建设局科技处、设计处、建管处、墙改办、质监站、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
      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对全市规划区内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居住建筑、2005年7月1日以后设计施工的公共建筑。
      四、检查时间安排
      自2007年5月22日开始检查。
      五、检查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政策、规范标准情况。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情况。
      3、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核备案情况。
      4、施工许可证情况。
      5、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重要部位(墙体、门窗、屋面、地下室顶板、不采暖楼梯间等)施工节能质量情况。
      6、监理单位依法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的情况。
      7、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现场使用情况、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办理“使用证明”情况。
      8、施工现场节能公示及节能措施在房屋销售中公示,并在《住宅说明书》中载明情况。
      9、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部分)情况。
      10、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11、设计文件从2007年3月起执行《石家庄市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情况。
      12、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限制使用黏土制品情况。
      六、检查程序
      1、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2、查验墙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实行“建筑节能专篇”情况。
      3、对墙改与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及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4、对现场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测。
      5、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七、检查要求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这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局
制作: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689267
E-mail:sjzjsj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