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2007]11号
各县(市)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普法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注意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附件: 1.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 石家庄市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石家庄两大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和谐行业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以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工作原则: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要紧紧围绕我市和全省建设行业“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石家庄,服务于推进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抓住建设领域存在影响和谐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建设法律知识。三要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认真研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新任务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出发,探索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局系统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全市建设局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局系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局系统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局系统及行政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各单位在行政管理中,要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是否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 5、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公共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考试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6、深入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建筑节能、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同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建筑节能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开展“法律进村镇”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建设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各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建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对房地产市场中的违规开发以及建筑市场中的违反建设基本程序、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治理整顿,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 8、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大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学法律、讲权利、尽义务、明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9、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局系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要结合依法治理的不断深入,提出制订、修改建设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我市建设法规体系。局系统执法机构要始终坚持学法、执法、用法相结合,把行政执法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10、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行业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镇、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和公共场所等主题活动,要把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贯穿“五五”普法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建设局要将“法律八进”活动纳入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目标。
11、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局系统普法如何适应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理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普法同建设和谐行业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等,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13、加强局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 15、加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各类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诚信守信、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16、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负责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单位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7、“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建设局,应当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报市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局系统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查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要对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交流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县(市)建设局、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8、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市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建设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定局系统法制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写发放普法教材和辅导材料,宣传推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负责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承办领导交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建设局、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也必须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和标准;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为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服务。 21、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石家庄建设”网及其站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各个网站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园地;通过建设普法宣传月、以案说法、法制论坛、编印法制图书等形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行与高校合作开展法律学历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法律素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附件二
石家庄市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瑞生(石家庄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魏援朝(石家庄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李 辉(政策法规处处长) 贾兵山(办公室主任) 李 健(人事教育处处长) 邓唐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成(建筑管理处处长) 王丽新(勘察设计处处长) 刘 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长) 王建国(科技处处长) 张俊夫(综合开发处处长) 牛建国(村镇建设处处长) 郭静溢(老干部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魏援朝(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辉(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员:岳建富 韩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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