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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
2006-07-07 16:32:07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建设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石家庄市建设局于2006年6月28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了“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县(市)区建设局主管局长、墙改办主任,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筑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筑门窗生产企业的负责同志,共计450人。
      会议由石家庄市建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瑞生主持。局长、党组书记王进泽作了题为“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努力开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局总工程师王文章作了题为“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报告。省建设厅科技处王志强处长、省三办主任杜国明、省墙改办副主任刘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示范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监管为手段,以提高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继续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节能目标,启动民用建筑节能65%的试点,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0%以上。对2006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稽查率达到100%,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王进泽局长从五个方面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对发展经济、有效利用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国宏观发展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历史、对后人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稳妥的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协调、解决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根据市节能规划,抓紧制定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各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闭合管理”。要执行建筑节能工作的“设计审查制度”、“备案稽查制度”、“开工许可制度”、“产品见证取样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节能建筑公示制度”等制度,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到实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在建筑物主体(隐蔽做法)完工、竣工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我们在建筑节能的问题上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不论是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谁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去做,不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和验收的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推动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要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淘汰与推广使用目录》要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成熟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大力推广应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提高生产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建筑墙体材料,逐步禁止粘土制品。要大力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技术、CL新型建筑结构体系、钢结构体系,推广使用供热、采暖计量新技术和新装置,积极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抓好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建筑节能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筑节能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普遍认同和广泛参与。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形成建筑节能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节能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局
制作:石家庄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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