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五年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依照《条例》确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按照2002版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施工,但是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时存在有违反《条例》的质量行为,尤其是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未得到充分落实;近几年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在推广应用上也存在管理脱节、技术成熟度不够等问题,给工程质量造成一定隐患;《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单位工程划分、工程技术资料等重新进行了规定,工程技术人员对新标准的掌握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今年我站决定对以下影响工程质量的几个方面实施专项检查与重点治理。 一、按照建设部建质[2003]167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行为的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1)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3)检查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落实情况,抽查旁站监理记录,并与现场实际情况对比,确定监理企业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4)抽查监理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 2、措施 今年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市质监站将组织两次专项检查,确保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发现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将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由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商品住宅现浇砼工程的检查,治理砼开裂、表面强度偏低等质量问题。 1、检查内容: (1)工程施工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及落实情况。 (2)砼进场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GB14902的要求进行交货验收。 (3)检查预拌砼浇筑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时、二次加水等违反规范的现象。 (4)检查砼浇筑后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养护工作。 2、措施: 今年市质监站将对商品砼厂家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砼以及未按要求进行砼养护,造成结构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由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 三、墙体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新技术推广措施落实情况。 1、检查内容: (1)工程施工前是否制定了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专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以及签定分包合同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 (3)工程所用保温板材、保温砂浆、干粉砂浆、胶粘剂以及锚钉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施工、监理人员对保温层的厚度、板材的粘结面积、锚固以及节点的细部做法等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的情况,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措施: 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报请市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 四、加强对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工程的质量监督,消除质量隐患。 1、检查内容: (1)工程施工前是否制定了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专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以及签定分包合同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 (3)检查工程用管材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抽查隔热层所用材料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4)监理人员对隔热层的铺设、管材的铺设与连接以及节点处理进行检查的情况,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系统试水和调试,抽查测试记录。 2、措施: 初装修工程地板采暖系统施工时应对管材的铺设位置作出记录,工程交工时应在楼地面上作出标记或在《工程使用说明书》附图说明。 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报请市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 五、智能建筑工程监督 1、检查内容: (1)工程施工前是否制定了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专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以及签定分包合同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 (3)专项设计技术文件是否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通过了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 (4)进口产品除符合相应规范规定外,是否提供有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5)检查施工单位系统自检合格资料以及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结论。 2、措施: 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报请市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和公示。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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