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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后第一例行政强制拆迁 | | 2005-01-19 15:21:49 | 2005年1月8号,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组织桥西区公证处、司法局以及城管、公安等人员依法对桥西区南小街居民赫琴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该居民自2004年3月,金世界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启动以来,无理提出过高补偿要求,一直拒绝搬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3日做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决定》送达该居民后,要求其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市拆迁办、桥西区政府反复做工作,该居民仍逾期不搬,致使金世界改造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维护广大被迁居民的利益,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桥西区政府实施了强制拆迁。 在强拆现场,有关人员当场宣读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决定》。这是我市在国办发[2004]46号文件下达后,实行的第一例行政强制拆迁。在做出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市建设局有关部门两次组织了由拆迁当事人、拆迁单位、估价机构以及拆迁方面的专家等参加的听证会。这次强制拆迁是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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