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改善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营造清新整洁、舒适优美、文明亮丽的城镇形象,市建设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建制镇中开展容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为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任务,以完善城镇载体功能为基础,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解决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小城镇的硬化、绿化、净化水平。采取“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滚动发展,分批达标”的方法,坚持“治理、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务求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建制镇建设迈上新台阶,城镇容貌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容貌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 县级政府驻地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 三、目标任务 本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建制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投融资力度,完善城镇载体功能;组织开展整治环境卫生、撤除占道经营、清理户外广告等专项治理活动,根治脏、乱、差顽疾;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美化城镇景观形象;推进居民小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管理。到2006年底,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治理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规划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镇域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根据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完成镇区或镇区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领导决策相结合原则进行规划编制,并依法定程序批准;规划编制水平较高,城镇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基础设施建设。人均铺装道路年增长0.5平方米,重点镇年增长0.8平方米,新建道路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道路完好率达90%以上,镇域各行政村之间有公路连接;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重点镇达到95%以上;镇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集中居住区、工业小区铺放排水设施;加大燃气和集中供热的建设普及力度,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环境卫生。动员社会力量彻底治理镇区环境卫生,总体达到“五有五无三净”的标准。“五有”即有环境卫生队伍和清扫保洁人员;有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有果皮箱、封闭式垃圾箱和垃圾清运设施;有垃圾填埋场;有布点合理的公共厕所并对旱厕进行水冲式改造。“五无”即无违章侵街建筑;无占道经营;临街无畜、禽舍,无畜禽乱跑;无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三净”即街道净、庭院净、厕所净。 (四)园林绿化。制定绿化建设规划,加大街道、庭院、居住小区和公共场所绿化建设力度,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重点镇达到1.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15%,重点镇达到17.5%。 (五)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及市场建设管理。加强居住小区建设,停批停建零星住宅,新建住宅均按规划进入小区建设,公共设施较为完备,卫生整洁;加强工业小区规划建设,新上项目均在小区内安排,镇域内规模企业逐步向小区聚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建设,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取缔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 四、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安排在每年的四季度组织进行。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由点到面、分批进行的方法。2004年考核验收重点镇。2005年、2006年先由各县(市)矿区自行组织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各自辖区内推荐一至两个建制镇参加市组织的考核验收,经考核过的建制镇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考核。考核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制镇是整个城市体系中的基础,其容貌环境的改善,不仅对提高辖区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融资环境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对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而加快城镇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各县(市)、矿区建设局、各建制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真抓实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放。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严格责任,把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层层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矿区建设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深化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考核验收后,市建设局将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批评,限期整改。对考核排在末位的试点镇,将作为取消试点镇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县(市)、矿区和各建制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自觉投身到治理活动中来。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容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投入,资金投入年递增5%以上,重点镇10%以上。要严格各种城建规费征收,严禁随意减免,按规定返还乡镇的要足额返还。要加强城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足额用于城镇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繁重,反复性强。各县 (市)、矿区建设局、各建制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改革旧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探索建立新的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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